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15281

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部);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了扩大“鸿雁计划”政策激励范围,大力支持用人单位引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鸿雁计划”人才认定标准

为了体现行业领域薪酬水平差异,支持各行业领域引才,“鸿雁计划”人才认定按以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二、关于“鸿雁计划”奖励申报对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精神,奖励对象不仅限研发类人才,符合以上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亦可按程序申报,经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等部门评审通过后,兑现相关奖励。

三、关于“鸿雁计划”奖励申报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印发以后引进来渝的人才,可随时申报奖励,奖励标准先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进行测算兑现。待人才在渝工作满1年后,再按人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收回奖励。“鸿雁计划”人才第2年、第3年的奖励分别按其上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予以测算兑现,并在1年后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清算。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攀

联系电话:86868883,13512347373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