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

中国移动物联网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中国移动物联网联盟,简称:物联网联盟。英文译名:China Mobile IoT Alliance,缩写为:CMIoT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由中国移动联合多家合作伙伴共同发起,由国内外从事物联网芯片、模块、终端、网络、平台、应用等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共赢”原则参与的互利共同体,是围绕物联网产业链相关前沿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运营服务等开展技术研发、应用落地、产业化等工作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以“开放共享,合作共赢”为方向,助力“两化融合”及“中国制造2025”,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相关产品的广泛应用,促进物联网各行业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协作,构建合作共赢的物联网生态圈。

第四条     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通信产业及移动互联网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联盟接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指导。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秘书处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8号渝兴广场D3幢。


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七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信息共享:建立物联网产业链各方沟通和交流机制,举办年展览展示、高峰论坛、主题沙龙、研讨会等,及时发布联盟政策、产品和技术标准等动态信息,扩大联盟影响力,提高产业链凝聚力。

(二)协同创新:推动联盟成员联合开发领先产品;打造开放实验室,开展物联网产品认证测试服务,推动物联网产品的统一测试、认证,提高产品的互通性和质量、用户体验的一致性,扩大产品市场规模;推动物联网技术标准的市场化,形成满足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的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

(三)联合推广:打造联盟产品库、方案库,举办系列推广活动,如新品发布会、产品展示会、产品交流会等,促进需求与方案对接,促成商机落地,打造示范项目。

(四)产业推动:聚焦中国移动和广大合作伙伴资源,针对共性问题重点投入资源,推动产业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理事成员单位组成,是联盟常设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由本章程首批签署单位组成。为保证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和副理事长单位若干。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

1、审议联盟章程;

2、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会议计划;

3、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4、提名、选举和任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5、决定成员的吸收、除名;

6、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7、决定联盟执行委员会的设立、取消;

8、监督指导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9、监督指导执行委员会工作,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10、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由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2、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由三分之二或以上参会成员单位通过的决定有效;每一理事会成员单位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     联盟执委会的组成、职责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理事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在对应专业领域内落实联盟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决定执委会的设立、撤销以及工作职责。

(一) 执委会的组成

执委会由相关领域的联盟成员组成,设主席团、指导组、支撑协调组。主席团为执委会核心机构,领导执委会全面工作,确定执委会整体发展策略及发展目标;指导组对执委会及各小组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执委会履行职责,完成既定目标;支撑协调组具体完成执委会及各小组内的支撑协调工作。

(二) 执行委员会职责

1、负责按照联盟战略发展要求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本领域成员之间的合作交流,负责拟定本领域产品、技术、营销、渠道资源的合作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3、负责研究本领域市场需求、商业模式,提出和规划业务发展建议;

4、负责收集、提出本领域技术标准制定需求和技术发展规划;

5、每个季度应至少举办一次执委会会议,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推进工作进展,形成会议记录,并提交秘书处。执委会主席团单位需安排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会议视为自动退出执委会。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

(一)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首届秘书处设在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首届秘书长由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担任。

(二) 秘书处的职责

1、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2、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3、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4、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撰写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报告;

6、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7、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8、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合作交流等工作;

9、负责联系各执委会,指派专门联系人负责执行委员会横向工作支撑协调;

10、根据理事会决议,负责修订联盟章程;

11、负责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督办执委会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单位包括:理事会成员单位和普通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联网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应用创新,科研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在所属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积极参与联盟工作,指导、促进行业发展;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理事单位义务。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产生

(一)理事成员单位

1、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产生: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审核理事成员单位提交的资格申请,经三分之二或以上参会理事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大会核准或经联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其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资格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生效。首届理事长单位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担任,首届副理事长单位由中国移动集团与其他联合发起单位协商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资格的终止:未能履行其义务,经联盟大会决议,终止其资格。

2、 理事单位的产生:两家(含两家)以上现任理事成员单位联合推荐联盟成员单位,报理事会表决,经三分之二或以上参会理事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大会核准或经联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其理事单位资格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生效。

 

理事单位资格的终止:分为自愿退出、自动终止和被除名。

自愿退出:须向理事会提交退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自动终止:参与度、贡献度不足,或未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三次以上缺席理事会议、年度会议、成员大会等联盟重要活动,理事单位资格自动终止。

被除名: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对不执行联盟大会决议、未能履行成员义务的,或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协议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除名。

(二)普通成员单位:符合联盟成员资格基本条件的相关组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成为本联盟的普通成员。

 

普通成员单位的退出:普通成员单位可自愿退出。三次以上缺席年度会议、成员大会等联盟重要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不执行联盟大会决议、未能履行成员义务的,或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协议或其他有关规定的,经联盟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联盟普通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 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的权利;

(二)获得联盟面向全体成员发布的资讯和相关信息;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如高峰论坛、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合作伙伴大会、主题沙龙等活动;

(四)对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五)获得本联盟服务以及与联盟其他成员单位合作的优先权。

第十八条  联盟普通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四)委派行业专业人才配合联盟组织、编写相关系统技术标准等文件,推动行业技术发展;

(五)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六)遵守、维护联盟成员单位享有的产品、技术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当联盟成员的主体发生变更时,成员需要在变更发生后的三十日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变更通知,秘书处受理并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变更引起的其它事宜根据联盟章程处理。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 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的权利;

(二) 获得联盟面向全体成员发布的资讯和相关信息;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如高峰论坛、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合作伙伴大会、主题沙龙等活动;

(四)对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五)获得本联盟服务以及与联盟其他成员单位合作的优先权;

(六)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七)联盟组织换届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八)申请组织举办联盟相关活动。

第二十条  联盟理事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四)委派行业专业人才配合联盟组织、编写相关系统技术标准等文件,推动行业技术发展;

(五)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六)遵守、维护联盟成员单位享有的产品、技术等相关的知识产权。

(七)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优秀产品和案例推广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

(一) 加入联盟的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盖章),包括单位信息、负责人(理事或联盟负责人)个人信息及简介、单位联络人信息及简介;

2、联盟公约(盖公章)。

(二)加入联盟程序

1、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理事会闭会期间,普通成员由秘书处审议通过,理事成员保留候选资格;

3、经批准后,新加入单位与联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联盟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

(三)申请单位从属关系说明

1、申请人是现有成员单位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联盟成员待遇,以集团公司名义在联盟内开展活动,不单独申请加入联盟。

2、申请人已经是成员单位,其集团公司后续申请加入联盟,下属单位退出联盟,以集团公司名义开展活动。

3、申请人属于现有成员单位投资公司,可以单独申请加入联盟。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变更

当联盟成员的主体发生变更时,成员需要在变更发生后的三十日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变更通知,秘书处受理并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变更引起的其它事宜根据联盟章程处理。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退出

(一)成员退出自由。退出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成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四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联盟暂时不向成员收取费用,联盟运作经费主要由理事长单位为主拨付。主要包括聘请专家费用、会议经费、技术或市场考察费用、联盟日常运作开支、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资料和宣传费用等及其它有关开支。理事会单位承担各自发起活动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联盟成员申请举办联盟相关会议,需要承担会议场所、会议设备以及工作午餐等费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三十条  联盟解散须经全体联盟成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由理事会负责联盟终止及善后事宜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联盟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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